劳动部指出,去(2024年)共受理44件裁决申请案,其中8件由申请人自行撤回、8件在裁决委员会劝谕下和解,另有28件完成裁决,其中10件确认雇主确实涉及不当劳动行为、18件则遭驳回。今年截至11月底,裁决委员会已收讫50件案件,其中「涉及团体协约协商资格或程序争议」的案件达12件,明显高于过去两年各仅5件的水准,显示此类纷争正显著增加。
劳动部指出,从历年案例分析,团体协商中最常见的四种违法情况包括:
1.协商资格仍被反复质疑:若工会资格已由地方主管机关确认,雇主就应尽速启动协商,不得再拖延或反复质疑。
2.逾期未提出协商对案:部分雇主虽以口头与工会沟通会期,却未在60日内正式提出书面对案,仍会被认定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3.协商尚未完成,资方就片面实施方案:虽有雇主辩称「为促进劳资和谐」,但若片面推动仍在协商的内容,将被视为削弱工会力量,同样违法。
4.双方达成共识后又被董事会否决:工会协商成本高,雇主必须派具授权代表谈判;若事后以「董事会不同意」为由反悔,也会被认定违法。
劳动部强调,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制度是维持劳资双方谈判力量平衡的关键机制。若雇主被认定违法,劳动部将依法裁罚并要求改善。若雇主的行为同时打击到工会招募、组织或活动运作,还可能涉及工会法第35条。
劳动部呼吁,劳雇双方在协商团体协约时应保持理性、尊重工会自主,避免任何形式的干预或压力;若遇到谈判僵局,可先运用地方政府的调解机制,加速化解争议、让协商重回轨道,维持稳定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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