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先前向父亲求偿时,指称2019年5月间,父亲带全家出去玩,在一间土地公庙旁边看著她手臂,用台语说:「毛不会再长了。」让她备感羞辱;同年7月又在家中厨房对她说:「妳的毛好长喔,背部的毛还分岔,真恐怖。」另外,有天早上她赖床,妈妈叫她起床,说她动作这么慢怎么都不改,爸爸却在客厅轻挑地说:「没关系,只要漂亮就好啦。」这是歧视性骚扰言词,同年10月在厨房,爸爸先用手拍她肩膀两下,再用双手从上往下摸她头发,构成肢体性骚扰。
妈妈作证挺女儿
林母也作证说丈夫确实多次亏女儿「毛长」,还曾摸她头发,但林父出庭喊冤说他讲那些话根本没有性骚扰的意思,至于摸头发,只是开玩笑把女儿头发「捞起来」不到2秒钟,难道这样也算性骚扰。
法官认为林父虽对女儿的体毛表示意见,但手毛、背毛并非臀部、胸部或身体隐私处,且2人是父女,林父在全家出游时或家中厨房讲这些话,难以认定与性或性别有关,而「只要漂亮就好啦」是针对女儿赖床发表意见,一般人在这样情境下,应该不会觉得被性骚扰。
摸头发也是同样道理,法官指出头发并非臀部、胸部或身体隐私处,加上林父摸女头发时,没有说什么不三不四的话,虽然未经女儿同意就碰触她头发,也不构成性骚扰。
另控父亲「握鸟」意淫她
至于林父反控女儿求偿30万元案,林父向法官大吐苦水,说女儿多年前曾经告他公然侮辱、性骚扰甚至性侵,但检察官都不起诉,女儿这样多次诬告害他身心俱疲,长期失眠,精神痛苦不堪。
此案审理时,女儿都没出庭也没提出书状答辩,一审认为诬告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是指控内容完全凭空捏造,虽然女儿提告的刑事、民事案件都不起诉或免赔,但可能是证据不足,或女儿「主观上」感觉被性骚扰,才会告父亲,明显的是,这对父女感情不睦,但林父既然无法证明女儿瞎掰陷害他,因此一审判决女儿免赔。可上诉。
另外,女儿曾向桃园市府申诉父亲上厕所时,手握生殖器朝她的方向看、在厨房用「意淫」的眼光看她,还曾盯著她穿短裤外露的美腿,构成性骚扰,但市府认为女儿无法证明这些事情确实发生,以申诉不成立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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