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淑慧今(12/3)在脸书发文表示,关于萧美琴女士的国籍问题进一步说明。2009年、14年前一篇她自述的报导,可以看出端倪。当时的她,不知道自己日后会成为副总统候选人,游淑慧认为初证为实。
游淑慧转贴联合报2009年1月13日萧美琴口述的报导,内容写明萧美琴自述,「因为我在日本出生,妈妈是美国人,从小只有美国籍,如果放弃,就变成无国籍。为了申请中华民国国籍及护照,我几乎跑断腿……2002年二月一日就任立委前,我已先去申办放弃美国籍,等拿到立委就任证书,#我马上宣誓成为中华民国国民,『总算回到家了!』」。
游淑慧稍早指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7条:「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也就是登记为正副总统者,资格比一般公职人员选举更严格,除了不可以是双重国籍,拥有外国国籍,不止要证明没有双重国籍,还要证明从没有失去中华民国国籍,曾经丧失或放弃中华民国国籍,都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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