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扬明今天傍晚在脸书发文表示,立法权要如何讨论一套法案,不是行政权该置喙的,以「没有实质讨论,违反民主原则」提出覆议,那是否未来所有迳付二读的法案都违法这一点,行政院也要提出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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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扬明认为,这样的理由作为社运诉求当然没有问题,但行政院拿来当成覆议的理由,「只代表政院响应青鸟行动,也象征向在野党正式宣战。」

另外行政院提出覆议的第二点理由是「混淆双首长制,质询总统违宪」,黄扬明则指出,是否违宪应由大法官认定、而不是行政院,将理由改为「有违宪之虞」比较适当。

行政院提覆议7大原因如下:
1.没有实质讨论,违反民主原则。
2.混淆双首长制,质询总统违宪。
3.无差别调查民众,听证范围过广。
4.漠视正当法律程序,违反程序正义。
5.无限期审查人事同意权,空转政府重要职缺。
6.「藐视国会」定义不明,恣意扩大立院职权。
7.「怀疑」官员虚伪陈述,即可课以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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