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就披露一起投资人和银行之间的纠纷,沈阳市一位曹姓老太太砸300万人民币(近1300万台币)在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平分行购买某款理财,但1年后收益仅有1.6万元人民币(近7万台币),曹老太太认为银行未尽适当性业务导致其购买的理财有问题,向法院提告要求银行赔偿12万人民币(约52万台币),不过,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她的诉求,认为银行不用赔偿。

财联社报导,曹老太太2021年2月在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平分行购买协力厂商基金产品「易方达悦弘一年C」,共投入300万人民币。曹老太太称,当时自己是在营业网点内部,经由副行长姜某代客操作,购买这款产品,当时姜某向其承诺1年的收益为5.6%。

2022年2月28日,理财产品期满本息到帐,到帐金额为本息合计301万6221.08人民币,曹老太太对这笔收益大为不满,于是向当地法院提告光大银行分行,要求对方赔偿当时口头说好的差额损失,共计12万3278.92元人民币;期间,她又追加诉求,要求按照光大银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金为基数以1年期的LPR利率为标准给付利息(自2022年2月25日产品赎回日到实际给付之日)。

财联社指出,曹老太太理由是,光大银行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且由光大银行客户经理代客操作,自己在购买该基金产品时并不知道是协力厂商基金产品。她还出具和姜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显示,在曹老太太知道非光大银行产品时向姜某提出异议,姜某表示「再给一次机会,自己也持有该产品」。

一审认为,曹老太太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光大银行客户经理存在不当推荐、代客操作等行为导致其购入本案诉争基金产品,故应承担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审认为,曹老太提供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副行长姜某或是光大银行的其他员工向其承诺1年收益5.6%的事实,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该项主张不能成立,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壹苹新闻网-投诉爆料

爆料网址:reporting.nextapple.com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下载《壹苹新闻网》APP

★Facebook 按赞追踪

壹苹娱乐粉专壹苹新闻网粉专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东元电机双主题参展 推食品业「全温域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