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指出,现代人人手一机,网红的影响力不容忽视,业者也看准这个趋势,包括最近超夯的ETF,还有越来越多商品或服务找上网红代言,但是消费者需要冷静思考,网红的流量能不能代表公信力?
公平会为防范网红代言广告有不实的情形,已经在112年2月修正「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网路广告案件之处理原则」,将网红等社群网站用户明确纳入规范,如果涉有广告不实,将被处5万元至250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网红经常透过IG 、脸书及YouTube等媒体平台以直播、长篇图文、短影音(Reels、Shorts、TikTok)、IG 限动精选、长影片等方式行销产品,不论是卖自己的产品或是由厂商提供给网红对外刊播销售,网红都是卖家身分,如果广告内容不实,网红都会被认定是广告主,可依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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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说,即使网红不具卖家身分,而是在帮厂商代言,仅描述某产品值得推荐或亲身体验结果有效,或进行夸大不实的宣称,此时网红仍是公平交易法上所称的「广告荐证者」,如有不实,造成消费者损失,除须与厂商同负连带赔偿之民事责任外,如经公平会查知网红明明知道内容不实,仍然和厂商故意共同为不实广告,网红和厂商还会同时再受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为避免网红为了拚业绩过度吹捧产品,公平会特别呼吁网红,应注意公平交易法及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法令,勿踩广告不实的红线。
公平会也提醒消费者,不要片面听信特定广告,以免做出不当交易决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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