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项女2019年5月12日带著外甥女在外采购,先去家乐福购物,再去逛全联大墩店,结帐时,谢姓女柜员断质疑项女随身携带的提袋内有未结帐商品,项女回称那是她的私有物,不是买东西不结帐,防盗铃也并没有响,双方僵持不下。

项女指控,当时她要求调阅监视器,谢女竟说:「会照啊,照出来就难看了」、「让你自已打开袋子是给你面子」,还故意大声喧嚷使周围顾客投以异样眼光,外甥女当场吓到情绪崩溃,她迫于无奈只好打开袋子让谢女检查,结果证明她确实没有偷东西。

项女不满遭谢女羞辱,向台中地检署提告公然侮辱、强制等罪不起诉,声请交付审判也驳回,她再到台北对全联公司提民事诉讼,主张全联未对员工妥善教育训练,致谢女不法侵害她名誉权,请求全联公司、全联老板林敏雄连带赔偿1元,今年6月底获得胜诉。项女接著又在台中对谢姓女店员提告,求偿律师费、慰抚金及交通费共33万3千元。

项女在全联被怀疑窃盗,店员要求她打开提袋供检查。示意图
项女在全联被怀疑窃盗,店员要求她打开提袋供检查。示意图

谢女抗辩,她没有说过项女指控的话,她只询问其他客人如果带东西进来也会打开让店员检查,因项女进店里没有事先告知,所以她结帐时提醒对方将随身物品给柜台检查,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及违法疑虑;且谢女告公司获得胜诉,经媒体大幅报导后,名誉权已回复。

法官表示,项女带著家乐福等其他商店的购物袋到全联消费,谢女担任员工,结帐时询问项女是否尚有商品未结帐,要求配合打开购物袋供其检视,与常情无违,难认有妨害名誉的行为;项女拒绝打开提袋时,谢女向其他顾客询问遇此情况是否愿意配合检查,其意应是寻求第三方意见,主观上并无借此让他人认为项女有窃盗行为。

另外,全联陈姓经理证称现场监视器画面只有影像没有声音,法官向全联调阅监视画面,全联回复已逾保存时间无法提告,难以证明谢女当时曾对项女说过「让你自己打开袋子是给你面子」等语。法官认定全联并无项女指称的不法侵权行为,将全案驳回,全联免赔。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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