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晓玲今早发文澄清总统两轮投票制,说「时代在进步,总统选制也要与时俱进」,表示我国总统选举采相对多数一轮投票制已近 30 年,然而,这样选出的总统只有少数的选民支持,缺乏稳固的民意基础,有代表性不足的问题,政府也难稳定运作。现行制度还造成选票浪费与白投的问题,到了选战最后关头,选民也有可能被迫「弃保」:放弃原先支持对象,改投较有机会当选的候选人,限缩了选民可选择自己偏好的候选人的机会。

翁晓玲表示,她认为改进总统选制无须修宪,因为民国 36 年当时制订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 3 条和第 4 条规定,总统、副总统系以「得国民大会代表总额 过半数之票数者为当选」,「可见宪法的原意即乃是采绝对多数决之多轮选举制」。

翁晓玲指出,1992 年宪法修正,《宪法》增修条文第 2 条第 1 项规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应联名登记,…,以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而「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亦于 1995 年随之修法,将总统选举改为相对多数决之一轮投票制。

翁晓玲认为,《宪法》增修条文第 2 条第 1 项并未明订总统副总统选举应采几轮投票,仅规定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由此可知,将我国现行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 63 条修正为「二轮投票制」,不但没有违反宪法增修条文,反而还更贴近行宪前期的原貌。

翁晓玲也强调,许多专家学者提出总统选举二轮投票制的好处,包括可以让许多小党和独立参选人有更多机会去参选和宣传理念,有助于多元意见表达及讨论;第二轮投票鼓励主要的在野政党相互整合,甚可促成联合政府,进而产生强势而稳定的行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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