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刘又祯的谢薇安2019年一夕爆红,原因是她在Instagram分享10秒踩踏步机、7秒跳绳影片,F奶「波涛汹涌」震晕社会,有网友留言说重复看了5小时还意犹未尽。
至于违约纠纷,羽化娱乐公司指称依据合约,若谢薇安私接代言,公司有权分润30%,但因她迟未如实报告私接哪些演艺活动,公司无从核实计算分润,仅以她另行接洽直播的报酬收入推估,公司可分润金额为42万元,加上违约金100万元、公司帮她找人拍摄剪辑并上传YouTube「叫我谢薇安」频道的20支个人影片费用,共计149万余元。
谢薇安则主张经纪公司同意她可以发文帮忙朋友,不用收取分润,也不会干涉她经营 twitter等社交平台,没理由要她支付分润,她还抱怨签约后多次配合公司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10个月期间,她只收到2万3500元,这笔钱还是双方签约前合作案的报酬,而且合作厂商提供的产品,也被经纪公司私吞,公司根本未依约给付约定的报酬,因此她于2021年11月2日寄发律师函终止契约,公司无权求偿违约金,她也从未答应负担拍摄YouTube影片的一半费用。
审理后,法官认为网红、网美代言或带货,对价可能是金钱报酬,也可能是接受厂商提供的免费产品或服务当作报酬,要看双方怎么谈,也就是说,谢薇安虽然私接代言、广告,但经纪公司无法证明她拿到多少金钱报酬,也就无从要求分润。
再来是违约争议,合约虽规定终止合约须经过经纪公司同意,否则谢薇安要赔偿以1年100万元计算的违约金,但法官认为委任契约的基础是双方要有信赖关系,若信赖关系不存在,双方都有权利随时终止契约,且公司并未证明谢薇安终止合约,造成公司什么损害,因此「惩罚性违约金应酌减至0元」,至于拍、剪影片,法官认为无法证明谢薇安承诺分担费用,基于以上理由,判她一毛钱都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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