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祥泉2015年5月病逝,享寿73岁,而他没有结婚生子,按照法律规定,妹妹裴祥麟、弟弟裴祥云、裴祥风可继承遗产,但裴祥泉留下代笔遗嘱称:「…公司的帐处理完了之后,剩下的分给杨胖(杨智明)30%,阿宽(邱瓈宽)30%,汉星公司员工20%,剩下的20%,就给那些需要照顾的人…。」遗嘱见证人则为汉星公司员工陈羿彣(兼遗嘱代笔人)、谢雅玲,遗嘱执行人指定为邱瓈宽。

裴祥泉妹刑民事都开吉

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质疑代笔遗嘱的真实性,认为她与弟弟才具有继承权,在民事上则主张代笔遗嘱无效,台北地院先前认为见证人的资格有问题,不符合代笔遗嘱规定,一审判遗嘱无效。裴祥麟另对邱瓈宽、杨智明2人提出3大刑事告诉。

第一部分为伪造文书,裴祥麟认为邱、杨2人伪造裴祥泉代笔遗嘱,等到裴祥泉在2015年5月23日死亡后,由邱瓈宽在同年8月7日拿著遗嘱向大安地政事务所申办遗嘱执登记,并立切结书,然后再以遗嘱执行人的身分,在同年10月间向台北国税局申报遗产税,并虚列裴祥泉生前未偿的债务1亿3555万900元。另外又在不详的时间,向监理所注销登记在裴祥泉名下的宾士汽车1辆的车籍资料。

第二部分则对邱瓈宽提起侵占罪告诉,斐祥麟认为邱瓈宽明知哥哥生前经营的汉星传播公司所有的资产,以及位于忠孝东路4段、仁爱路4段的房地,全都归哥哥所有,哥哥死后这些遗产属于她及所有法定继承人所有,但邱瓈宽却以遗嘱执行人、遗嘱受遗赠与人身分,继续经营汉星公司,当他们发函请求返还房地时,全都遭到邱瓈宽拒绝。

第三部分则是对2人提起伪造有价证券的告诉,裴祥麟认为2人并未经哥哥同意,竟然由杨智明于1999年4月12日、2003年3月18日、2005年8月15日、2008年5月6日,在不详的时间,假冒哥哥的名义,在面额4000万元、5700万元、3000万元、3600万元的本票发票栏,盖上哥哥印章及签名,谎称哥哥向曾志伟、朱延平借钱的担保,等到邱瓈宽将这些钱列为哥哥的债务后,甚至金额还不相同,她才发现这个情形。

 

邱瓈宽否认伪造遗嘱

对此,邱瓈宽到案否认所有指控,她表示,本票的部分是汉星公司交给她的,她只记得有交给朱延平签,曾志伟的部分她并不在场,而这些债务都是拍戏的酬劳,她是裴祥泉的受遗赠人,遗赠标的是房子,这些是裴祥泉住院时跟她聊过要怎么处理,裴生前是住在仁爱路的房子,忠孝路上的房地则是汉星公司,裴祥泉过世后,仁爱路的房地她没有使用过,有段时间给法王住过,现在是空的,忠孝东路上则一直都是汉星公司。

杨智明也否认所有指控,辩称,他是裴祥泉的受遗赠人,遗赠标的是全遗产百分之30,还是房子百分之30,他也不太清楚。裴祥泉死后一个月公布遗嘱,他才知道这件事,遗嘱是公司会计保管,裴祥泉死前有大概跟他聊过,提及他的遗产把公司20、30个员工列入遗赠对象,甚至包括帮他看病的医生,还有宗教团体。

至于4张本票,杨智明说,是他写的,因为裴祥泉是他的老板,他都是按照戏剧作品的结算,都是由裴祥泉告诉他后,他再开立本票,然后再将这些本票交给老板,就他所知,这些本票分别是交给朱延平与曾志伟,他帮裴祥泉签字,因为裴不太写字,但章都是他本人盖的。

他还说,裴祥泉签了2张借据给曾志伟、朱延平,是裴祥泉自己签的,借据「裴祥全」是他在演艺圈的挂名,他希望是十全十美,直接就叫「祥全」,之所以省略姓氏,是因为不希望像赔钱。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虽然这份代笔遗嘱在民事上经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无效,但判决理由是因为被继承人在制作遗嘱时表明「汉星公司员工」为其遗赠的对象,而见证人陈羿彣、谢雅玲为「汉星公司员工」,2人因为同时身为受遗赠人,因此并非适格的遗嘱见证人,遗嘱才会被判无效,和遗嘱是否为裴祥泉生前的本意是两回事,检察官调查后,认为遗嘱内容确实是裴祥泉生前的意思,因此认为邱、杨2人并无伪造文书的不法犯意。

2笔房地产的部分,依照汉星公司经济部商工登记资料显示,忠孝东路的房地至今都是汉星公司在使用,另外从土地登记誊本记载,邱瓈宽为仁爱路房地的管理者,且在登记事项记载「管理人为遗嘱执行人」,由此可知邱瓈宽在裴祥泉死后取得其遗嘱执行人身分,将仁爱路房地列为遗嘱执行人,并无不法的意图。

至于本票、借据的问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曾将5700万元的借据、本票送法务部调查局文书暨指纹鉴識实验室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借据上千字是裴祥泉本人笔迹,另外杨智明也曾以证人身分在法庭作证,4000万元、5700万元借据是由裴祥泉自己签名、盖章。

至于裴祥泉签发的3000万元、3600万元的借据、本票,其支付对象均为案外人朱延平,也与邱瓈宽所说的情况相符,这2笔钱也由朱延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裴祥麟姊弟3人返还,再加上以裴祥泉有换票的习惯,因此不能排除这些开借据、本票为裴祥泉本人或裴祥泉本人授权邱瓈宽、杨智明撰写的可能。最后认为2人犯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而当裴祥麟主张她才具有继承权后,港星曾志伟跳出来,主张多年来「寄放」5700万元在裴祥泉处,裴祥麟应代兄还钱索讨5700万元,导演朱延平也主张他与裴祥泉合作多部脍炙人口电影,他应分得的利润3600万元也要裴女偿还,朱延平提告部分,法院判决裴祥麟姊弟3人应偿还3600万元,而曾志伟提告的部分,则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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