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起因是《壹周刊》2019年3月刊登3篇报导,标题分别为「周薪20万 最美鱼贩爆星国酒店打工」、「最美鱼贩恋情曝光 经纪人遭打裂手骨」、「最美鱼贩以前长这样」,指刘心语在新加坡酒店坐台陪酒,每周坐台费进帐20万元,还比对刘女的新旧照,指她「修修脸」有整型之嫌,并指她和绯闻男友恋情曝光之际,经纪人就遭人殴打,报导中网红雪碧还受访说:「有点心痛,假如真的是她(刘女下手),不应该这么做。」刘女认为是和她闹翻的郭男爆料,因此提告。
强调只跳舞没陪酒
刘女指称2018年与郭男签下经纪约,但对方不仅没有积极培训她,还不时骚扰她的家人,她因而在隔年3月寄发存证信函解约,没想到不到2个礼拜,《壹周刊》刊登3篇负面报导,她认为是郭男因解约之事对她怀恨在心,才向媒体爆料影射她从事性交易,害她形象受损。
她还强调,在新加坡酒店只是跳舞打工,根本不是坐台陪酒,艺人雪碧等人都知情,而且她也没有找人殴打郭男。
求偿案审理时,郭男喊冤说周刊报导前,他确实有接到记者来电求证刘女的事,但他没看到相关证据,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所以当下只以经纪人身分告诉记者「不予回应」,绝对没有提供不实资讯。
虽有证人出庭证称,郭男曾告诉她,刘女的新闻都是他操作的,不过因证人无法确认郭男指的是哪则新闻,法官认为不能认定就是他向周刊爆料,加上周刊刊登刘女2016的旧照,以及在新加坡花场的照片,也无法证明只有郭男持有,综合以上原因,高院仍认定无法证明郭男就是爆料者,今仍判决无须赔偿、道歉。可上诉。
另外,刘女控告郭男及周刊记者诽谤案,检察官认为记者报导前有向相关知情人士查证,并非无中生有,即便事实并非如报导所言,也不能认定恶意诋毁刘女名誉,日前已将记者和郭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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