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连世昌指出,由于案发地点在香港,首先要考虑审判权的问题,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除了内乱、外患等罪,必须是刑度3年以上重罪,我国法院才具有审判权,而强制性交是3年以上重罪,我国法院有审判权。
罪嫌刑度攸关有无审判权
对于大牙指控陈建州的行为,一名法官认为若大牙指控属实,陈建州环抱将她推倒床上还说「我们快一点」,恐涉犯强制性交未遂罪,而强制性交罪的刑度是3到10年,未遂犯可以减轻刑责。
不过,连世昌有不同看法,他依据「大牙」描述的事发经过,认为看不出「老板陈先生」想要性交,他的行为比较接近刑度6月到5年的强制猥亵罪,或是3年以下的利用权势或机会猥亵罪,而这2罪都不是3年以上重罪,因此我国法院恐怕没有审判权。
另外,连世昌认为陈男还可能触犯《性骚扰防治法》的性骚扰罪,要件是乘人来不及抗拒而亲吻、拥抱或触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但这条罪的刑度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我国法院同样没有审判权。
陈建州被控恶称「试过了搞不好妳会喜欢」
大牙今控诉当时的老板黑人跟她到香港工作时,先是言语性暗示,一直问她房间号码,然后找借口要求她开门,甚至推开门缝闯入想硬上,还说:「没办法,妳范范姐就很不爱这种事啊!」她一再拒绝却被陈男从背后环抱,她护住胸部死命挣扎,但就是抵不过人高马大的陈男,陈男还说:「怎么样?壮吧!」大牙回称:「我喜欢瘦皮猴,不喜欢壮的,你不要这样!」但陈男恶称:「妳又没试过,试过了搞不好妳会喜欢!」
对于大牙的控诉,陈建州今发声明全盘否认,强调「内容全然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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