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 拆分合同
拆分合同(合同指契约)是较为常见的逃税手法。当一份合同中含有两种税率不同的项目时,会按照较高原则计税。如果将一份合同拆分为两个合同则分别计税,此时税率较低的项目可以按照原本的低税率缴税。
中国税务机关认定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人民币(约1.3亿台币)。其中,1000万人民币(约4400万台币)有申报纳税,其余以拆分合同方式逃掉个人所得税618万人民币(约2700万台币),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约496万台币),合计730万人民币(约3200万台币)。
郑爽 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指为了逃税向税务局进行虚假的收入申报,「阳合同」报给税务局,「阴合同」私下签署,据上海市税务局的调查结果,郑爽在《倩女幽魂》实际取得1.56亿人民币(约6.9亿台币)片酬,被分成两部分,其中4800万人民币(约2.1亿台币)为片酬收入,而另外1.08亿人民币(约4.8亿台币)则通过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进入到郑爽实际控制的公司,达到隐瞒收入、逃税的目的。
邓伦、薇娅 改收入性质
中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最高是45%,而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所得税率是5-35%,有10%的差异,邓伦、薇娅就是通过虚构并不存在的业务,把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甚至「带货女王」薇娅是成立多家公司把收入进行多次拆分,除了虚假申报,还用这手法获得税收减免优惠,是严重的偷漏税行为。
袁冰妍 变相报销
袁冰妍则是在钱进入公司账上后,再由公司向股东袁冰妍本人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变相报销的方式,把钱转到袁冰妍的个人名下。这也被认定是偷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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