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庸的声明包括一、指热狗方处理方式「草率粗暴」让他觉得受辱;二、版权费用捐公益是他这边先提出来的,而且未获结论;三、他没有找中间人!他只是试著向老友客观了解音乐圈;四、热狗的道歉声明根本不是他这方面在审核,而是在配合;五、热狗找来的中间人以压制性口吻在时限内要求他儿子签授权约;六、他态度没变过,是因为看到合约草稿回溯时间上有问题,而取消双方会面,但他后来还是觉得基于善意,避免误会可以面对面沟通,但等到的却是热狗发的长文。细节详情请看朱德庸发的声明全文如下:
朱德庸全文:
大家好,我一直以为9/6接受采访时说过「我接受热狗先生道歉,但不想在这种情况下授权」后,这件事就可以告一段落。完全没想到,我还需要放下画笔,不得不回复热狗先生长文中据我所知并非事实的质疑。只因为他不了解:每个人都有创作权,我捍卫的就是这一点。
真相只有一个,而真相是最难的。希望回复热狗先生后,你我所说一切事实,留给大家各自解读,不用再浪费各自的人生了。
我也想向大家表达,整件事从发生开始,我一直秉持三个原则:
1、我始终保持善意。
2、事实,以及任何人的创作权都不应该混淆。
3、我坚持请热狗经纪人、公司透过我的律师沟通以避免误会,并没有提供所谓「中间人可以调解」这条岔路。
不想浪费大家时间,我尽量照日期先后,还原热狗先生提出几个疑点的实际情形。
一、为什么我觉得受辱?
8/24 接到热狗所属公司来电,告知用了我的作品最后一两行字,提出该歌曲「版税分你一半,打上共同创作」,并称该歌曲8/24晚上八点才会发布,我当场拒绝,要求对方立即下架。
但经同仁网上查证:该歌曲及MV预告早已公开发布,也不只引用最后一两行文字,从原创构想、故事架构与内容文字都高度雷同,MV宣传中还称歌词内容为热狗先生「亲身经历」。
我觉得,很多人可能不了解,这种对原创者草率粗暴的处理方式,以及未告知的非事实商业宣传,不只是我,任何创作人都会觉得非常受辱。何况这是一个我非常珍惜、多年来只授权公益团体用来防治青少年及社会悲剧的故事。
二、第一次热狗、经纪人和我方同仁见面有谈过「100%版权归您」吗?
8/25 热狗经纪人黄先生来电要求见面表达,我同仁回复如有解决办法才需见面。
8/26 见面现场,热狗先生解释:他没读过朱德庸漫画,只是2004年无意抄录了一段网路文字,他还是希望这首歌曲能够发布。我的同仁明确表示:「任何人,即使是Nobody的原创权都很重要,就算这次不是朱老师的作品,也不能不告知就使用」、「朱老师并不想为难您,也没有任何想要跟你们谈钱的意思」,除了下架歌曲及MV外,朱老师本人只要求你们立即「公开道歉、公开澄清」,避免原创权日后混淆,这对创作者是非常重要的。
热狗经纪人只回答「(道歉一事)很危险」,也完全没有热狗先生9/19发文所提:愿让出版权「若您同意,版权100%归您」的事实。
热狗先生当时表达的是:他可以放弃这首歌曲他的100%版税。至于公益做法,是我的同仁听到他说法后,善意提出建议:朱老师不想要您的版税,版税可以全数捐给公益团体。
当天我并没有得到对方任何结论与解决方案。
三、整件事到底有没有「中间人」?
热狗方在见面后三天毫无回应。
我平日是个不愿意为难别人的人,基于善意,8/28晚上我找了一位老朋友私下询问,试著了解「音乐圈」与「文化圈」之间的差异。这位我一直视为好友的朋友表示:他愿意试著接触了解双方的观点差距,避免对立。我也希望事情简化,不用走上法律途径,给热狗先生和他公司留下余地,因为我觉得:每个人都不容易。
所以热狗先生9/19文中说,是我主动找来「中间人」,并不符合事实。我要特别声明:我没有找中间人!我只是试著向老友客观了解音乐圈。这段期间我曾经对这位朋友三次表达:我没有要他做「中间人」或协助调解。相反地为了避免误会与传话不准确导致情况复杂,我一直强调:就只有代表我方的律师与热狗经纪人黄先生是唯一的准确沟通管道。这和热狗先生的认知差距颇大。
用简单的合理逻辑思考:身为一个对这件事不愿谈钱、只想还原作品真相、主张创作权的我,需要中间人穿梭协调事情吗?我想需要「中间人」的应该不是我吧。
8/30 我的律师第一次和热狗经纪人通话,强调「请先公开道歉并澄清」依然是我目前唯一诉求,道歉后才可能谈后续事宜。
四、为什么13天才等到道歉声明?
热狗先生的道歉声明其实分成前后两个部分,前面是比较正式、律师要求的短文,与后面比较个人叙述的长文。
8/29 我方收到热狗先生写好的道歉声明长文,我觉得那是他个人的感受,我不需要过问或修改。而我的律师针对公开道歉声明的唯一要求,就是在长文前加上清晰正式的短文。当时我以为很快就能看到热狗先生发布道歉声明了。
8/31 这位老友在没经过我或我的律师同意下,自行介绍了一位「写手」给热狗先生,坚持由「写手」重新修改长文内容。
隔了三天,9/3我又收到本来我不愿过问、「写手」重写后的长文,但内容太像采访稿,出于善意和顾及热狗先生给外界的观感,我方才询问是不是用8/29那篇就好?之后两天,对方一直在反复修改前面正式短文的内容,先是要求拿掉本名,只能用艺名;之后要求删除「未经授权不能够再播放」,并添加「现已积极争取向朱德庸老师洽谈授权事宜」等文字。完全不是热狗先生所说,是我方在「审核」,只能说我方在配合,因为他们修改后的文件都是由经纪人黄先生发给我的律师,但他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却是由我的老友绕过律师转达。
直到9/4晚上,这位老友还在为了删除短文上「争取」二字与我争论。
五、为什么我和家人感受到施压?
到现在我都不能真正了解为什么,8/31起,这位自愿「情感支持」的朋友与我和家人谈这件事的相关「建议」时,开始使用压制性的口吻,多次强调即使我寻求法律途径也告不赢,试著说服我:授权是唯一的方法。我和家人只好表明:「等不到道歉声明,后面都不用谈。」「如果未来真的可能谈授权,必须等律师循正式程序。」但他依然照他的方式穿梭传达「双方」意思。
每当我提到我的作品与该歌曲故事架构、内容文字、结尾高度雷同的状况时,他就会用「你又回到原点了!」阻止我说下去,后来甚至连提到「侵权」、「抄袭」的字眼,这位朋友都会不断强调:这件事不是抄袭,也不构成侵权。
当时我还是宁愿相信身为多年朋友的他,以及在他人生徬徨时我曾经努力陪伴他度过的双方情谊。我不曾怀疑。
直到9/5晚上,这个我儿子称呼他叔叔的朋友,单独约我儿子到他家中,强烈要求我儿子几天内必须签成所谓「授权」合约,并要求当场打给我方律师确认明天和热狗经纪人、法务见面。儿子说明正式签约流程后拒绝妥协,回家告诉我和律师。我才恍然大悟!
而此时此刻,看完热狗9/19所谓的「事实」后,我不得不质疑:他是否有真正清楚传达我这一方维护原创的意思。
六、我有态度丕变吗?我从未谈授权何来中途变卦?
首先,我的态度从开始就是「先公开道歉、澄清,之后才有可能继续谈其他事情」,这一点我从未让步,也强调这是唯一的诉求。
热狗先生于9/19文中提到:「原本约好隔天,也就是9/6与您方代表碰面讨论合约,但当天却突然收到您的代表通知说会面取消。」
到9/5之前,我与我的律师都坚持先等热狗先生发出道歉声明,我的律师9/3收到的合作提案邮件,与9/4收到的授权合约草稿,我都认为只是经纪人黄先生为了赶时间,才提前自行发给律师。
然而9/5 我看到授权合约草稿内容时,却发现有对方试著把授权时间点回溯生效到8/23这件事发生之前的条文,再经过当天晚上我儿子所受到的施压,请问我方还会觉得需要与热狗先生方碰面吗?
之后,9/6到9/14,热狗先生或经纪人黄先生完全没有联络我或我的律师,而那位老朋友也音讯全无。
9/15 热狗方律师打给我方律师,只问有无合作可能,言下之意说我的受访说法令他们很委屈。我于9/6接受媒体采访只陈述事实经过,连「施压」、「授权回溯到歌曲创作完成之日起对方即享有完整著作权」等部分,都顾念对方面子没有提及,请问我伤害了他们什么?难道要我完全违背事实受访吗?
9/18 我仍基于善意,让我方律师联络热狗方律师转达:「如果他们有受伤的感觉,我的代表和我本人可以和他们会面,避免中间转达有误解,我们当面沟通」。
结果是热狗先生9/19发出他的第二篇长文。我想这也是一种拒绝吧。
最近的我,美好创作情绪消磨殆尽,每天一个人单纯绘画的生活受到不断干扰,这一切,我也只能自嘲:碰到了就是碰到了,不然还能怎样。
不会撒谎的我必须诚实说:现在的我非常后悔当时出于善意,一直试图给对方留余地。
如果时光倒流,我会采取一般人都会用的最简单方式:发律师函、立即循法律途径,一切正办。我相信现在不会是大家看到的情况了。一切干净简单俐落,焦点会集中在「侵权」这件事,不会模糊,更不会有所谓「罗生门」的说法了!但我无法将时光倒转。
最后,我想对热狗先生说几句话:
你我共同认识的这位朋友,一直对我说:要创造双赢!其实我觉得,输赢真的有那么重要吗?能活得纯粹和活得真实,对我个人比较重要。
我接受你的道歉,因为承认错误需要勇气。我不愿授权你可能会失望,但如果授权要在上述情况这样勉强处理,我会对自己失望!
回复你9/19长文指「您还是不间断地用漫画佐以文字描绘此事」:我的粉丝专页内容有时是预先排定发布,我的粉专、微博每日图文也纯粹在描绘现代人生活观点,请别对号入座!何况我若要表达,是我的自由,也只有几条,都注明是我对这件事的感悟,难道要我噤声?
回复你9/19长文对我最后的希望:你其实不需要我的谅解,甚至理解!我觉得,只有每天单纯、纯粹的创作,才能给自己、给人们带来新的力量。
谢谢大家看完,发表这篇文章后,我会回到我自己平静的创作生活,任何状况,我都不打泥巴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