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妈妈今在脸书表示,积极串连受害者要为她们讨公道,但发现要送恶人入狱遇到四大困境。

第一,证人必须具名。
演艺圈有一个职业,,那就是化妆师与工作人员非常容易看到圈内的肮脏事,但他们不敢发声,有些是因为不认得被骚扰的是谁(可能是素人小模),有些是因受害者并不一定想被揭露,还有考量一旦具名检举,极有可能会丢了工作。

第二,被偷拍受害者不知道自己被偷拍。
李宗瑞被送进监狱的关键因素是因为「偷拍流出」,流出后被15名受害者「指认」后提告、9名受害者发现自己被迷奸提告性侵。但是偷拍这项罪行,只要没有流出,是很难将恶人绳之以法的。不希望流出,但希望偷拍者入狱,极难。

第三,证据不足。
「儿少」性剥削36条规定,要满足「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的条件才犯法,也就是说拍摄少女穿泳衣是不犯法的,不然泳衣广告全触法。就算脱到几近全裸,咬定为「艺术创作」,也可能免罚。

第四,无法给受害者百分百不会曝光的保证。
德州妈妈去向几位业界人士了解能不能100%保证保密,得到建议都是不要给出这种承诺:
(1)性侵被害者会同时跟社工单位、医疗单位、检警单位合作,即使每个单位都只有一位负责,就至少有三位了。
(2)法院有时会搞错,即使已经注明律师代收,通知书也不小心寄到户籍地一份。当然也会遇到律师忘记特别注明的时候。
(3)所有的案件起诉后得公告,记者会去抄写报导。有名的案子,就算名字受保护,看案情也猜得出来。

德州妈妈表示,「了解情况后,实在是无法给出绝对保密的承诺。因为承担风险的不是我,正义真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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