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今天早上在律师陪同下到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蔡曜丞、曹小均诬告、伪证后,除说明2016年借蔡男90万元后与会计被蔡男及提供支票担保的曹女控告违造有价证券,还披露2015年9月,曹女也曾向他1千万元并约定4个月还,他还苦苦哀求请曹女开本票,直到11月曹女才开本票,最后拖了半年才还190万元人民币,换算台币只有950万元,加上手续费等,还差100万元。
徐乃麟气愤地说,「这1千万元借款我都没提,90万元我也不要了,2019年,2人竟指控我假卖屋真诈财,当下我就告诉自己,这些人实在太坏,每一件被对方诽谤的我都告,后来蔡诬告判5个月定谳,曹女108年7月26日教唆黑衣人绑架陈永清未遂,判刑5个月。」
徐乃麟指出,多年前帮蔡曜丞调头寸,为确保蔡男能如期还款,请蔡男找人提供支票担保,蔡男于是找姑姑曹小均提供空白支票后借款,岂料,曹女事后认为当时她提供的是空白支票,指控徐乃麟及经纪公司李姓会计在支票上填写日期、金额,再将借款汇到蔡男帐户,因而控告他与李女伪造有价证券罪,北检最终还他清白,对于清誉受损,不愿奸邪之人颠倒黑白、不论是非,决定按铃控告蔡、曹2人诬告及伪证等罪。
这起借款纠纷缘于2015年间,蔡曜丞(原名:蔡志龙)向徐乃麟开口借90万元,徐同意代向友人借款,但需要其姑姑曹小均提供支票保证。曹女同意后,蔡男同年12月底到曹的住所取得1张空白支票,再赴徐的经纪公司艾迪升公司,将支票交给李姓女会计。
曹小均事后指控,李女在支票上填写的日期「105年1月8日」、金额「90万元」等内容后,随即汇款90万元至蔡曜丞指定帐户,曹女自认没有在支票上写日期与金额,于是控告徐、李涉犯伪造有价证券罪。
徐乃麟与李姓会计否认曹小均指控犯行,徐供称,2015年12月人在国外,蔡曜丞说急用周转且找曹小均提供支票担保,他才请艾迪升公司先帮忙借款,同年12月31日,蔡男带著支票交给李姓会计,他根本没看过曹女所称的支票。
李姓会计也指出,蔡曜丞带著支票到艾迪升公司,还在她面前用印,蔡男说怕写错,请她在支票上填写日期及金额后,当天就将借款汇入蔡男指定帐户,支票则存入艾迪升公司帐户。
检方查出,从蔡曜丞与大龙虾数位公司陈姓友人的通话纪录,确认蔡男确实向徐乃麟借贷90万元,李姓会计为确保蔡男还款,将款项汇入蔡的银行帐户后,在支票上填入借款金额及还款日期,再存入艾迪升公司,并未改变支票用于担保蔡男须于2016年1月8日返还90万的目的之用。
检方认为,李姓会计依蔡曜丞指示,将90万汇入蔡的帐户,认定支票确实是为担保债务,李姓在支票上填写「105年1月8日」及「90万元」等内容与借款相符,并无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犯意,徐、李并未构成犯罪,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