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曹雨婷回应:「康凯有他个人意见,我这边敬表尊重,但他提出的说法没有任何根据,法院也不认同他的说法,我身为演艺工会理事长,做事坦荡,为工会付出出钱又出力,台北地院已做出判决,事实如何已经非常明显,真的希望他能够自重,尊重司法的认定,也希望能尊重工会与我,不再制造纷争,这段时间因为他的事情,给大家造成风波,我很抱歉。」

康凯声明如下

针对现任演艺工会理事长曹雨婷(本名曹莉)于今年八月份诉请本人康凯(本

名陈桓浩)欠房租新台币55万元之事,说明如下:

由于台北市中山区复兴北路62号3楼之2的房屋为曹女士于民国109年购置,故而中华演艺总工会与台北市演艺工会合并在该处办公,为了划清业务,中华演艺总工会于112年11月迁出该处,双方从未提及房租之事,亦未有任何的租赁合约。

敦料今年八月,曹女士发出民事起诉状,指控中华演艺总工会积欠她3年4个月的房租未缴,双方协议自民国109年8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中华演艺总工会每个月应缴交1万5千元租金给曹女士(事后曹女士把自己的房屋以每个月5万5千元租给自己当理事长的演艺工会,然后自称中华演艺总工会应负担1万5千元房租),中华演艺总工会迄今仅缴交5万元(本人完全不知),应给付55万元,并向本人民事起诉追讨。

针对曹女士不实指控,本人在此声明如下,以正视听:

(1)过去两工会合并办公,系属双方同意,曹女士亦从未提及房租之事,更从未签署任何房租合约。租约系应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但她拿出的租约,本人从未见过,更遑论亲笔签名,合约中诸多修改之处,并未双方用印、漏洞百出,不知本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合约上为何有全国演艺总工会与本人的公私章与签名?是否有伪造文书之嫌?

(2)由于过去两工会合并办公,曹女士系中华演艺总工会秘书长,故而所有的帐目与公私章皆虫她管理,如今中华演艺总工会早已乔迁他处一年多,曹女士亦早已非秘书长,但是到今日皆未交出所有的公私章与帐册,帐目不清闪躲交接,造成诸多困扰与不便,在此呼吁曹女士尽早交出帐册等公私章,并针对不明领款做出说明。

(3)曹女士现为演艺工会理事长,拿出自己的房屋,每个月以5万5千元房租租给演艺工会使用,左手给右手,又每个月自领8万5千元为固定车马费,当初合并办公系属你情我愿,何以事隔一年多要自创合约,向中华演艺总工会追讨从来都不存在的房租?

(4)曹女士一直在外散播对伤害本人的不实言论,甚至在新闻媒体上恶意中伤本人,本人将采取法律行动,控告曹女士毁谤。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中国男星赴泰拍戏沦猪仔遭剃发 傻眼!陈奕迅曼谷开唱紧急宣布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