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张瑞峰指出,股票奖酬包含员工分红入股、现金增资员工认股、库藏股发放、认股权凭证及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等,公司以股票取代现金报酬,提供员工参与经营、分享经营成果的机会,达到激励士气及凝聚向心力的效果。
为强化员工对股票奖酬更有感,产业创新条例规范,员工因奖酬取得股票所产生所得一定额度内,可延缓至转让时课税,且于符合一定条件下,转让时得以取得股票或实际转让时时价,按两者较低价格计算员工所得课税。
张瑞峰表示,员工于取得股票或股票处分时将产生薪资所得及其他所得,需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缴纳5%至40%不等税负。根据产创缓课规范,员工于股票实际变现时才需缴税,可缓解缴税压力,避免急于卖股、促进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企业可鼓励员工选择缓课以达到分年缴税的效果,同时有机会透过控制转让时点,降低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累进税率。
张瑞峰表示,员工于取得股票年度或股票可处分年度按时价计算500万元额度内的股票,得选择适用缓课,选定后不得变更。股票实际转让时,应将全部转让价格作为该转让年度收益,依规定计算所得并申报课征所得税。
如员工当年度取得股票按时价计算高于500万元,超过部分应于取得股票当年度课税,无法缓课。张瑞峰特别提醒,500万元额度是以股票时价乘以取得股数计算,而非员工得缓课的所得额;换言之,高价股可以缓课的张数会比较少。
选择适用缓课的员工若继续持股且服务同一集团满二年,还可以适用孰低课税:以「取得日时价」或「转让日时价」孰低者计算所得课税,集团企业服务年资均可以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