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针对巴西、中国大陆、印度、印尼、韩国及乌克兰等6国产制的进口碳钢钢板,以及针对中国大陆、韩国产制进口的特定镀锌、锌合金扁轧钢品,自2016年到去年课征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但反倾销税去年到期之前,6家国内钢铁业者包括中钢、烨联、裕铁、盛余、中鸿、欣建,提出延长课征申请案,包括「中钢等6家公司申请对自中国大陆及韩国产制进口特定镀锌、锌合金扁轧钢品继续课征反倾销税案」以及「中钢申请对自巴西、中国大陆、印度、印尼、韩国及乌克兰产制进口碳钢钢板继续课征反倾销税案」的产业损害调查。
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8月初表示,经过1年的调查,开会审议认定上述2案若停止课征反倾销税,将对国内钢铁产业再度造成损害,也就是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认定「有产业损害」,并将此审议结果行文给主管机关财政部,由财政部决定是否继续课征反倾销税。
财政部今表示,上述反倾销税落日调查案,财政部今天公告自即日起,按核定税率继续课征反倾销税,为期5年;另考量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影响,暂停对乌克兰课征反倾销税1年。
课征对象及税率,财政部今表示,镀锌、锌合金扁轧钢品部分,中国大陆福建凯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为0%,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为43.38%;韩国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为77.30%。
碳钢钢板部分,财政部表示,巴西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税率为31.10%,中国大陆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为59.57%,印度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为32.82%,印尼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为42.91%,韩国 Hyundai Steel Company为5.80%,POSCO(制造商)、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Donghwa Corporation、GS Global Corporation及Hyosung TNC Corporation(出口商)为19.99%,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为80.50%,此外乌克兰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为49.29%。
关务署说明,我国自2016年8月22日对上开货物课征反倾销税,去年8月20日公告进行落日调查,经财政部及经济部调查结果,认定倾销及产业损害可能因停止课征反倾销税而继续或再发生,且依经济部提供咨询意见,无充分证据显示继续采行反倾销措施,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有明显的负面效果,因此决定按核定税率继续课征,另外乌克兰产制进口的碳钢钢板,考量配合整体国际经济局势发展与友盟国家一致作法,暂停课征反倾销税1年。
关务署进一步说明,我国厂商进口核给个别税率厂商的涉案货物,须提交该厂商生产制造并直接出口至我国的相关进口证明资料,经海关审核后,始得适用其个别税率,否则仍应依该涉案国其他厂商较高税率课征。
经济部贸调会则表示,是否课征反倾销税,台湾现行采取「两机关、两阶段」审查制度,也就是由财政部审查「倾销行为」,经济部贸调会审查「损害发生情况」,财政部、经济别分别要做成初步、结论两阶段调查,但因这2案为去年到期的「落日调查」,即是否继续课征反倾销税,因此不需两阶段办理,只要调查1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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