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署说明,今年11月1日开征地价税,征收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价税额,依土地税法规定以8月31日地政机关土地登记簿所载之所有权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以纳税义务人在同一直辖市或县(市)辖区内之地价总额计征,填发1张缴款书。

纳税义务人对地价税缴款书所载税额如有疑问或未收到缴款书者,需向土地座落之地方税稽征机关查询或申请补发,也可上地方税网路申报作业网站(网址:https://net.tax.nat.gov.tw/),点选「定期开征查缴税及电子传送服务」,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凭证、已注册健保卡及密码,或行动自然人凭证 (TW FidO)登入,线上查缴税款。

为利税款缴纳,财政部提供多元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以现金或票据缴纳;也可透过自动柜员机、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帐户及电子支付帐户等方式进行缴税,税额在新台币3万元以下者,可至统一、全家、莱尔富、来来等便利商店缴纳。

另外,还可使用行动装置扫描缴款书上QR-Code连结至网路缴税服务网站(网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过开办行动支付工具缴税服务业者之APP进行缴税。

该署提醒已办理与金融机构或邮政机构约定以存款帐户转帐缴税之纳税义务人,应于缴纳期间截止日(今年11月30日)在帐户内预留足额之存款。

该署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如受疫情影响,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含展延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得依税捐稽征法第26条相关规定,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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