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丰电力「丰坪溪及其支流水力发电开发计划」去年度的工作许可证,前因行政院诉愿决定撤销,经济部函示应依《原基法》进行原住民「咨商同意」程序。

世丰公司认为行政院诉愿决定有诸多法律争议瑕疵,一方面依法提起行政救济外,另一方面也希望能直接获得乡亲认同,并遵照行政院及经济部指示,依《原基法》精神启动部落「咨商同意」;两者程序并进。

 

依据「咨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参与办法」第4条,《原基法》第21条的「部落同意」,指的是「过半数关系部落」议决通过。

此外,「咨商同意」程序部分,经卓溪乡公所与开发周边部落沟通后认定,在开发计划周围相关的「中平、中兴、古村、三笠山、山里及太平」等6个部落,定义为「关系部落」。

之后,世丰公司在6个部落分别举办说明会听取乡亲意见且明白咨商同意事项内容,并说明工程安全性,对乡亲提出的问题充分释明,以取得信赖。

世丰电力表示,近日乡公所取得部落会议主席同意,6个部落中,已有5个部落,分别于12、13日召开部落会议,针对议决同意事项,由家户代表投票,执行部落「咨商同意权」。太平部落咨商同意程序,则仍待部落会议主席另行安排。

 

5个部落的投票结果:中平部落同意得票率80%;中兴部落83.3%;三笠山部落100%;古村部落94%;山里部落70.2%,5个部落全数通过支持世丰电力,接下来只待太平部落完成会议投票,即可完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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