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台湾民众党党团、委员张育美等18人分别拟具「货物税条例第十二条之六条文修正草案」等3案。财政部长苏建荣今出席并备质询。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表示,他接获检举,有民众以「个人」身分向脸书(Facebook)付费刊登广告,但未收到发票,质疑财政部对国内业者「一条龙」,却对国外业者「一条虫」,被脸书吃够够,脸书包括营业税、营所税恐漏缴。
对此苏建荣表示,没有所谓被脸书吃定一事,而且初步了解,脸书误以为个人买广告就是属于营利事业,目前已由台北国税局了解中。
赋税署长许慈美指出,脸书销售对象若是营利事业,此部分没有问题,已由国内公司扣缴;销售给个人部分,一般像是支付游戏费用等消费型态,脸书也都有依规开发票,但对于以个人身分向脸书下广告者,脸书一律认定是员工代替公司刊登广告,视为「B2B模式」,因此并未开立发票。
赋税署说明指出,目前针对境外电商税制,分为两种,第一种是B2B,境外电商销售劳务给国内营利事业,是由国内营利事业在给付时,办理扣缴;第二种是B2C,境外电商销售劳务给台湾境内的个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每年48万元,境外电商就须办理税籍登记,并依规定申报营业税,开立云端发票。
赋税署另名官员说,此事的主要问题,在于脸书认为个人刊登广告,多数应是公司员工,因此,国税局将厘清买受人是否真的是个人身分,即「真C」还是「假C」,若确认为真C,依规定脸书须补开发票、补缴营业税。
官员说,若是「假C」,个人是代替公司刊登广告,公司则要补办扣缴,实际情况待查核后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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