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已完成「中华民国112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审定作业,并于昨天正式公告。

与去年度相比,经济部表示,整体而言,大部分费率维持,包括太阳光电、陆域风力不及30瓩级距、生质能无厌氧消化设备、废弃物、小水力2MW以上级距、地热2MW以上级距、海洋能。部分费率提升,则包括陆域风力30瓩以上级距、离岸风力、生质能有厌氧消化设备、地热不及2MW级距,另有增加类别或费率级距,则包括农林植物、小水力不及500瓩级距、小水力500瓩以上不及2MW级距。

太阳光电部分,经济部表示国内太阳光电产业当前仍部分受原物料价格及缺工因素影响,但今年度下半年营造工程物价指数有逐渐回稳趋势,可望舒缓物价缺工因素对太阳光电开发的影响,审定会为兼顾目标量达成及鼓励业者投入建置,决议费率维持111年度水准。

若与之前公布的草案相较,太阳光电趸购费率采1年2期,按各分类容量级距区分费率,平均微降1至3%,第1期平均费率为每度新台币4.4045元。2023年第一期太阳光电趸购费率落在4.0031元至5.8952元;第二期为3.8680元至5.7848元,均依类型、装置容量等适用不同费率。

风力发电部分,经济部表示,不及30瓩陆域风电,趸购费率维持每度7.4110元,30瓩以上陆域风电,趸购费率提升为每度2.1286元;离岸风电,趸购费率提升为每度4.5085元。

生质能发电则新增「农林植物」趸购费率类别,趸购费率每度3.1187元;生质能有厌氧消化设备(沼气发电),趸购费率提升为每度7.0089元;无厌氧消化设备,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2.8066元。

废弃物发电部分,经济部表示,其中农业废弃物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5.1407元;一般及一般事业废弃物,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趸购费率每度3.9482元。小水力发电增订内容,包括不及500瓩级距,趸购费率每度4.8936元,500瓩以上不及2MW部分,趸购费率每度4.2285元;2MW以上,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2.8599元。

地热发电部分,不及2MW容量级距部分,趸购费率提升为每度5.9406元;2MW以上部分,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5.1956元。海洋能发电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7.3200元。

为鼓励业者及早完工并网,经济部表示,2023年度除了延续去年度各项奖励配套机制外,另增订各类再生能源加强电力网额外费率;针对太阳光电部分,修正太阳光电第一型发电设备适用112年度费率起算时点,由取得同意备案日,调整为筹设许可日,且对于装置容量2-10MW无并联升压站者,将其期限相较111年度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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