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读通过《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2修正案,被外界称为「台版晶片法案」,对国际供应链公司来说,前瞻创新研究发展支出的25%,先进制程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的5%,可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可抵减总额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50%为限。

台新投顾副总黄文清表示,「台版晶片法案」就是产业的减税的政策,这对台湾半导体具有指标的公司来说会有帮助,且之后在投入研发上面,也可以扩大先进制程设备,未来可以投入更多资源开发,对台湾半导体产业来说是个好事,税制上对产业有帮助,但最重要的还是库存的部分。

他认为,这对相关族群来说还是有小小激励的作用,但长期来看,还是要看产业基本面发展。

本次修法投资抵减,施行日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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