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17日公布裁罚报告指出,国泰过度偏重财业务和经营绩效指标,没落实内控和投后管理机制,未依金控、银行和人寿三方管理架构建立内控制度,未妥适建立指派董监事考核机制。

国泰人寿转投资持股约3成的印尼Mayapada银行,2020年8月因授信案卷入当地国营保险公司弊案,遭官方起诉,因而冲击存户信心,造成流动性问题,出现经营危机。

此投资案是国寿为出资主体,投后管理由国寿、金控、银行等相关部门各依职权执行,实际经营由国泰世华银管理,有重大议案应提报金控董事会。

金管会指出,国寿只关注印尼银行财业务指标及经营绩效,未订定陈报程序及设置专职人员,未能对该授信业务出具金检意见,确实了解原因及掌握进度,未能充分掌控投资风险。

 

当地监理机关对于被投资银行授信业务出具意见的重要事件,却没有在国寿的转投资事业管理沟通小组做讨论,也没提报给金控董事会,没有评估这类事件是否应提报重大偶发事件。导致被投资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无法依照金控业务联系机制处理。

对印尼银行的投资报告仅偏重财务指标数字,对银行风控、内稽、重要人士任免等事项揭露内容过于简略,无法充分掌控投资标的经营风险,国寿董事会也没提出要求强化报告内容掌握经营风险。

另一大缺失是未妥善管理指派人员,包括对海外子公司及转投资公司未妥适建立指派董监事考核机制,且国寿派任印尼银行的董监事也没定期回报重要经营管理和风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