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成回应,依据公司法第172条之1第1项但书规定,依法办理。

隶属新加坡TIH Limited旗下TIHIM管理的瓦山塔主基金,以及香港的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管理的基金资产之一宝塔街公司,合计持股可成超过1%。

TIHIM执行长王亚伦(Allen Wang)今天出席媒体交流会表示,身为在台湾上市且市值超过千亿的可成,竟用显属荒谬的理由,未将外资股东的合法提案列入2023年股东常会议程,在公司治理落实上做了最恶劣的示范。

他说,可成在2019年股东常会,以「一项」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现金股利政策改由董事会决议;外资股东提案改回由股东会决议,就变成2项议案,前后矛盾且不合逻辑。

王亚伦也质疑可成罔顾投资人权益,董事会是否为洪家「一言堂」;在可成4名一般董事当中,其中3名是洪水树的亲兄弟,另外1名是医学院同学,75%是二等亲。

王亚伦指出,宝塔街公司与瓦山塔主基金对于可成违法排除股东提案的作为,予以最强烈的谴责,可成对于持股超过1%的外资股东都无法诚信善意对待,更何况是众多小股东的权益。

宝塔街公司与瓦山塔主基金特别吁请主管机关金管会、证期局,应该在可成2023年股东常会前,对于在可成董事会未投票赞成应将外资股东提案列入2023年股东常会议程的董事、独立董事,予以最严厉的裁罚,以正视听。

可成说明,本次股东修改章程提案的内容,实质上涉及公司法第240条第5项关于现金盈余分派的授权,以及公司法第241条第2项关于现金发给法定盈余公积及特定资本公积的授权。二者处理对象及条件均不相同,构成要件事实也有所不同,且二者的授权与否,原因不同,并没有必然关连性。

可成指出,公司法第241条规定发放的现金,本质上也不属于盈余分派,外资股东修改章程提案的内容应属2项提案。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第1项但书规定,提案超过1项者,均不列入议案,因此本次股东提案将不予列入本次股东常会议案讨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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