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提出说明如下:

1、台湾金隆科技公司并非本金管会核发营业执照及监理金融机构,近期也持续接获民众投诉,疑以高利息假债权收受民众款项投资相关产品,似涉有违反银行法第29条第1项及第29条之1规定情事。本案所涉情事涉及刑事责任调查及认定,仍需由司法检调机关视个案事实判断。

2、网路借贷业务经营,行为可能涉及之法令相当广泛,除平台业者需注意法令规范外,民众从事借贷行为,也应具有风险意识。为保护民众权益,金管会2016年曾发布新闻稿提醒民众,透过网路借贷平台从事借贷行为应注意以下风险:

(1)贷与人与借用人互不相识,对倒帐风险难以合理预期评估。(2)网路借贷平台如经营管理能力不足,内部控制不佳可能发生卷款潜逃、诈欺,或资讯系统因骇客入侵致交易资料遭窜改、交易款项被盗或个人资料外泄等侵害权益。(3)贷与人出借后,款项非可随时收回,纵使有债权让与之机制,但不保证让与成功,贷与人会面临流动性风险。(4)借款与存款不同,不能保证收回,民众对未来的损失或纠纷需审慎评估并注意风险。

 

3、金管会鼓励银行与P2P网路借贷平台业者合作,2017年12月1日备查银行公会自律规范,合作项目包括:银行提供资金保管服务、银行提供金流服务、银行提供征审与信用评分服务、银行透过Peer-to-Bank模式提供贷款、广告合作、银行提供债权文件保管。

依据银行公会汇整资料,截至2023年3月底止,计有3家银行与4家P2P业者有合作,分别为远东银与台湾联合金融科技公司、永丰银与乔美国际网路公司、王道银行与关网资讯及逗派金融科技合作。

至于P2P业者签署自律规范情形,因P2P业者非金管会所辖管,尚无相关资讯。

银行局表示,若违反银行法吸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1000千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其因犯罪获取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达
1亿元以上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5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罚金。

更新: 19:04 (新增违法吸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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