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晶萍指出,现行法规只规范负责人「操纵股价、内线交易、期货诈欺」行为,投保中心可代表提解任诉讼,这次修法新增财务报告或公开说明书不实等证券诈欺、非常规交易、侵占、背信四项不法行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监察人职务,有予以解任的必要,投保中心得提起代表诉讼解任。
高晶萍指出,过去投保中心很多案件难胜诉,因为这些负责人在A公司发生财报不实、跳槽到B公司,法院认为负责人已不在A公司,不能套用B公司,造成跨公司解任困难,修法后让这部分更明确。
「非常规交易」指的是掏空背信,比如「高价买低价卖利益输送」、操纵股价则是在交易市场的操纵。高晶萍指出,过去投保中心代位求偿以「财报不实」案件最多,修法后可跨公司解任,10年内都可提诉讼。
至于尚未终结的诉讼及裁判解任诉讼事件,适用修正施行后规定。修法草案预告30日后将送行政院审议,提立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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