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中央银行法第20条及第33条条文修正草案,杨金龙列席备询;财委会今天初审只进行询答,全案择期续审。
包括台湾民众党立委吴欣盈在内60余位立委跨党派共同连署提出「中央银行法第20条及第33条条文修正草案」,要求央行拨出10%外汇存底,成立主权基金,并由央行负责管理。
提案人吴欣盈指出,主权基金的投资能为台湾在财政、经济、外交、国安、社福、环保等方面带来许多好处,包括可以提升台湾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重要性,让台湾除了半导体的「矽盾」,也可以建立全新的资本「金盾」,应该尽速把握时机。
杨金龙答询时指出,台湾如果要成立主权基金,必须先思考如何定位、参考何种模式以及能否达成预定目的,如果是修正「中央银行法」予以规范并不妥适。
杨金龙说,央行对主权基金是否成立持开放的立场,但是如果政府审慎评估后决定要设立,必须另立专法且在专法明订指导原则,包括成立后的策略、目的等。
民进党立委林楚茵质询时表示,她从进入财委会开始就在关心主权基金是否成立,但她认为,是否透过修正中央银行法来达到目的,需要再取得更多共识。
林楚茵质询,央行是否有能力运作主权基金。杨金龙说,开启主权基金是否成立的讨论有其必要性,但主权基金不适合放在央行,主权基金跟外汇存底的操作完全不一样,如果放在央行,会影响央行营运目标的执行,也会影响央行的独立性。
林楚茵指出,如果要成立主权基金,主管机关是谁应先确定,如果央行不适合,例如财政部等部会要不要承担责任。财政部次长阮清华回应,是否成立主权基金,牵涉很广,必须审慎考量,正反意见都有,如果将来政策要成立主权基金,财政部目前负责国库、赋税、国产,没有相关的人力和专才负责主权基金业务。
对于财委会排审中央银行法第20条及第33条条文修正草案,林楚茵说,主权基金的主管机关是谁,是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再取得更多的共识才能妥善处理;民进党立委吴秉叡等人也建议,兹事体大,建议今天会议只询答,不处理草案。
财委会今天只进行询答,会议主席、国民党立委罗明才裁定,择期续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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