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于人头帐户、网路银行与虚拟帐号之金融监理作为,金管会针对去年「投资诈欺案件使用人头帐户各金融机构占比」前10名金融机构,办理防诈风控机制检视专案检查,检查重点包括金融机构对于人头帐户及数位存款帐户增列开户审查管控措施、人头户侦测机制之妥适性与警示帐户联防机制落实、高风险自动化业务(网银、ATM等)控管机制,以及金融机构对于对网站业者或企业(包括第三方支付业者)申请虚拟帐号管控作业等。
报载人头帐户仍可持续在银行开户,银行行员勾结诈骗集团,金管会至今仍避谈对有问题的银行加强监管,金管会今日澄清并强调,已经对行员涉嫌与诈骗集团勾结的银行加强监管,相关缺失除依银行法规定从重处分外,并已要求银行提出改善措施。
金管会指出,依「存款帐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帐户经法院、检察署或司法警察机关通报为警示帐户,除警示帐户之交易功能全部暂停外,原帐户持有人无法再开立新帐户,所持有之其他存款帐户 (衍生管制帐户)之提款卡、语音转帐、网路转帐及其他电子支付功能也会暂停。并不会有人头帐户遭到移送法办仍可持续在银行开户之情形。
金管会指出,为对于尚未成为警示帐户之可疑帐户预为控管,已请各银行将银行公会汇整的19种共通性态样纳入预警指标或内部作业规范加强控管,其中包含针对失踪人口遭利用作为人头帐户之情形,以便银行对于未被通报为警示帐户但有可疑指标之帐户加强控管。
未来金管会将配合法务部依洗钱防制法第15条之2第6项授权订定之子法,明订帐户暂停、限制功能或迳予关闭之标准,进一步强化帐户管控。
金管会说明,已强化网路银行约定转帐风险控管,要求银行对民众申办网路银行或开启约定转帐服务时,落实主动关怀提问,如有网路交易应采行OTP验证机制,防止帐户款项遭盗转。另已请各银行就约定帐户转帐申请,视客户性质及风险程度高低,将审核期间由现行申办日后次一日始生效,改为次二日生效。
金管会表示,有关强化第三方支付业者申请虚拟帐号,去年督导银行公会汇整11种共通性态样纳入预警指标或内部作业规范加强控管,持续督导银行落实对于申请虚拟帐号之第三方支付业者或其他公司户的审核。另银行公会上半年再研订银行提供虚拟帐号服务之强化客户身分审查措施,已于6月20日函请各银行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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