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说明,所谓用电大户义务的规范,是依据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规定,要求一定容量以上的用电大户,应该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储能设备或购买一定额度之再生能源电力及凭证。

目前公民团体提出下调用电大户门槛至800瓩、优先鼓励优先设置屋顶型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意见。

 

经济部表示,产业界则建议用电大户门槛调整应评估不同企业或产业经营状况、用地特性及整体景气等内容,上述各界不同意见,能源署仍在做内部检讨评估参考,也持续与产学界、公民团体等意见领袖对话,尚未将版本提给经济部确认。

经济部能源署说明,再生能源发展须兼顾环境生态、成本效益与分期均衡发展,用电大户条款是为透过法令规范,希望能充分沟通、衡平各方意见,并依外界意见滚动调整,以符合各界期待、提升我国再生能源设置及使用占比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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