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周一向金管会递件新光金并购计划后,今(28日日)下午首次在法人说明会前记者会公开谈及并购案。中信金记者会,今由中信金控总经理暨发言人高丽雪以及副董事长吴一揆主持。由于台新金控昨召开法说会,总经理林维俊喊话金管会要优先考虑合意并购。中信金今记者会一开始,高丽雪即先以9点声明反击台新金。
新光金股东日前赴台北地检署递状,告发台新金董事长吴东亮妻子彭雪芬、新光金董事长魏宝生、新光金副董事长吴东明,以及新光金董事洪士琪、林敦仁等5人,告发案由为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告发内容指出,魏宝生等人均有违背其作为新光金控董事职务行为,彭雪芬虽不具新光金控董事身分,然却透过与魏宝生等4人共谋而为共同正犯,吁请检方尽速查明。
中信金于法说会结束后,约18点09分,中信金又发布9点声明稿说明。中信金控针对公开收购新光金控股权案,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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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信托金控看好本案可产生极大合并综效,所以能提出新光金控公开收购案具吸引力的价格,以回馈新光金控所有股东合理的报酬。同时,中信金控股东亦能从此合并达到双赢综效。
二、中信金控依照主管机关所制定公开收购程序,合法、合规进行,绝非突袭。公司将依规定先取得主管机关核准之后,才在市场上公开收购取得股票,最后经由中信金控及新光金控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之后才进行合并。若以其他方式如未经主管机关核准,也不购入股票,就以征求委托书取得经营权的做法,虽是金融史上首见,但绝非正途。
三、本件公开收购投资案,中信金控应是新光金控40万股东的最佳选择,不只是价格,此外无论经营绩效、市场规模、财务结构、公司和谐及未来增资能力等各方面,均居领先地位。且中信金控为第一家向主管机关申请新光金控股权公开收购案之金融业者,相信主管机关一定会公平审核。
四、中信金控为金融机构,是在主管机关严格的监管下发展业务,绩效卓著并屡获大奖。反观报载新光金控投资人已对台新金融控股公司(简称「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合并案提起诉讼,认为有违反金金分离、违规插旗、涉及关系人交易,并有损及股东权益的疑虑;其又面对新光金控董事会3席董事及1席独董的具体反对意见,显见董事会并未一致合意,以上种种纷扰,也建请主管机关斟酌。
五、若能由一家以上的金融机构,依相关规定在市场机制下进行公平竞争,依实务及学理,如此才能反应新光金控的公平价值,且保障新光金控股东的权益,实质上亦不会影响金融秩序。依现在政府订定的公开收购相关规定,即准许多家竞争者参与公开收购,以反应被收购者的公平价值。本次中信金控的公开收购有详细规画,并向主管机关说明,均依据法规进行,不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反之,若没有重大损及公众利益的理由,相关单位不给新光金控全体股东公平选择的机会,新光金控股东权益立即会遭受损害,恐才会造成金融秩序混乱。
六、公司进行并购时应以保障「股东权益为优先」,双方纵有「董事会合意」(尚非股东会合意),倘若「董事会合意」的并购条件较其他竞争者有所差距,无理由设定合意优先、甚至排除其他条件较佳者,否则将会损及股东权益,反观国际并购实务(含金融机构)从未见过「董事会合意」较保障「股东权益为优先」,吁请主管机关注意。
七、中信金控规模大于新光金控,新光金控规模大于台新金控,从过去并购案例看来,大并小风险小、小并大风险大。因此,大并小的合并成功机率相对高,日后经营也相对稳定,若产生风险时也有较高的承受能力。另外,也要考虑公司增资能力及过往有无因无法增资而遭裁罚的记录,这也是并购案需审视的主要条件。
八、中信金控具有丰富的并购经验,过去因为并购万通银行成为国内第一大银行,合并台湾人寿保险公司(简称「台湾人寿」),合并十年以来净值成长5.8倍,由新台币240亿元成长至新台币1,645亿元,台湾人寿获利能力由合并前一年亏损新台币18亿元,近十年来累计至今年上半年总获利达新台币1,173亿元,经营绩效卓著,深获外资肯定。若有机会完成合并,将为双方全体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九、中信金控积极落实ESG(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依循「责任营运」、「永续成长」与「共荣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呼应金管会政策,于2023年获金管会首届永续金融评鉴排名前20%肯定。
中信金控于9点声明最后表示,其长期深耕慈善、反毒、体育、教育、艺文五大公益主轴,解决社会贫穷、城乡差距、毒品等问题,并公益兴学为国家人才培育打下基础。中信金控致力于落实平等的友善职场,已连续7度荣获HR Asia「亚洲最佳企业雇主奖」。
中信金表示,2022年荣获全球知名雇主品牌顾问公司Universum评为台湾金融业最佳雇主,在商管领域中,综合排名为民营金融业第一。相信中信金控于落实企业社会及员工照顾上的努力,为各界所认同,也期待符合主管机关所述重视社会大众的权益、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及充分的考量到员工的权益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