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另强调,今日双方已依既定时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员会申报结合,后续仍将依各自董事会的决议合法执行相关事宜。
台新金、中信金双龙抢亲越演越烈,新光金昨召开法说会杠上中信金,发出6点声明强调该公司与台新金控合意并购在先,中信金控是在新光金与台新金控长时间努力洽议的基础上,临时介入。对此中信金表示,中信金控所主张的合意,是以公开收购新光金控达51%持股,追求全体股东的合意,远比双方董事会的合意还来得重要,外界指摘中信金控突袭,完全不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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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台新金今天傍晚发5点声明表示,第一点,该公司与新光金控的合并案,系经双方董事会同意启动并经尽职调查等完整程序后,送交各自审议委员会审议及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将于10月9月送交各自股东临时会提请全体股东议决,再向主管机关申请合并;一切程序合法完备,并由全体董事及股东共同参与决定。故该公司与新光金控的合并案方为法令上的合意并购,且此作法更能落实股东民主精神并兼顾双方股东、员工及客户的权益。
第二点,台新金表示,中信金控拟以公开收购方式收购新光金控10%~51%股权,即声称此为追求全体股东的合意,甚而认为比双方董事会合意更为重要云云,显已曲解合意并购本质,并混淆股东合意之真谛。盖公开收购乃为收购者单方面向标的公司之股东要约购买股份的行为,于公开收购启动前不仅未与标的公司讨论及送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更毋须送交己身公司及标的公司之全体股东议决,何有追求全体股东合意之程序?况且首次公开收购门槛仅须10%,即得以最低门槛干扰他人之合意并购,甚而将来可能插旗合并后之新公司,达到箝制阻碍之效,此举实已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进而影响市场稳健发展。
第三点,台新金表示,依金管会主委彭金隆于今年6月中旬对外布达「金融机构与一般企业不同,不能用突击方式」,是以台新金与新光金控,乃依循该原则及相关法令程序,达到合法之合并共识。然中信金控对于进行中的合意并购案件提出公开收购,并在他人已践行完善程序之基础上,恣意以公告及价格干扰市场,此手段即为突击!
第四点,台新金表示企业并购应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关系人之权益维护,台新金与新光金控采百分之百换股合并,而非以现金逐出目前股东方式进行,使新光金控股东得继续成为合并后新公司之股东,责任共担、成效共享,方为维护股东权益之最佳作法。
第五点,台新金表示,该公司重申与新光金控为合意并购,今日双方已依既定时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员会申报结合,后续仍将依各自董事会之决议合法执行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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