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召开例行记者会,媒体关切明天新光金、台新金临时股东会之后,新新并后续的走向。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侯立洋表示,依照《金融机构合并法》,新光金与台新金两家都要一起送件,虽然《金融机构合并法》并未明定准驳期限,但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法》,原则上以2个月为准,而且2个月是指日历日而不是工作日,原则上会于2个月内完成,有需要时可展延一次,依规定也可以延长一次,因此最长共计4个月,但若有需要补件,将视案件审查情况决定,也不排除可往后延。
至于审核标准,侯立洋表示,依据《金融机构合并法》第6条进行审核,该法第6条明订,主管机关为合并之许可时,应审酌下列因素:一、对扩大金融机构经济规模、提升经营效率及提高国际竞争力之影响。二、对金融市场竞争因素之影响。三、存续机构或新设机构之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及经营之健全性。四、对增进公共利益之影响,包括促进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务品质、提供便利性及处理问题金融机构。
侯立洋表示,除了上述4大条件,也会综合考量客户、员工、股东权益保障。
此外,新光人寿增资部分,金管会保险局则表示,新光人寿已于去年12月、今年3月、今年8月,分别完成现增15亿、70亿、138.61亿元,三次合计共223.61亿元,已达到新光金三年增资新光人寿共210亿元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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