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能源署统计国内每年约有数千件太阳光电申设件数,国内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已渐具成果,「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历经108年、112年共2次修法,这次修正是为因应再生能源推动实务,重新检视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定义、强化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完成设置后的管理及相应罚则、放宽地热能导入定向井的土地使用及取得规范等。
经济部表示,此次预告「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条文第12条之1,增订新建、增建、改建符合一定条件之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于建筑物存续期间,应管理、维护太阳光电发电设备。修正条文第20条之2及第20条之3,增订设置者未依前述规定拆除回收或管理维护太阳光电发电设备之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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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礼表示,「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第12条之一已明订建筑物新建、增建、改建,强制装设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否则拿不到内政部核发建照,这次修法重点在于后续的维护管理,例如设置后却长时间未正常发电或管理不善导致损坏,至于哪些情况属于维护不善要开罚,或是民众安装容量很小却被要被罚30万类似「大炮打小鸟」,轻微管理不善如何开罚等,未来会在子法里规范。
他表示,由于新建建物屋顶将把太阳光电列为标配,也就是强制装设后,为预防未来或多或少有民众出现管理不善情况,因此这次母法针对未善尽维护管理的罚责,母法通过后,接下来将订定子法,详细规范开罚的样态及细节,强调届时会有劝导改善期,一旦发现设备有一段时间未发电,先派员实地查访不发电的原因,劝导不改善才会开罚。
李君礼表示,统计国内屋顶型太阳光电,已装置达8000 MW,若以装设1MW约需一公顷面积土地来计算,8000 MW约有8000公顷装设在屋顶上,现行多数是由光电系统业者租用民众的屋顶空间,装设光电设备,通常基于多发电才会收入多,正常状况下业者都会好好维护设备,但全面强制设置光电设备后,难保不会有民众为了拿到建物的建照而随便装设,也因此母法先行规范管理不善的罚责。
近来强台频频袭台且因勥风吹翻不少民宅屋顶,李君礼表示,若因风灾造成光电设备损坏以致无法发电,不在管理不善之列,民众不用担心受罚,不过内部政对于新建物设置光电设备,在固定设备上有一定的设计规范及验收标准,光电设备管理不善的样态很多,未来子法都会一一规范,目前预告「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也想听听汇整民众及各界的意见。
至于未善尽维护管理之责而开罚,何时会上路,李君礼表示,以预告期2个月来估算,预告「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到今年12月底左右,届时汇整各界意见后还要修正,之后呈报行政院,之后要送至立法院审查,届时立委们可能会提出多个不同版本修正草案,也因此赶不及今年底上路,明年何时上路要尊重立法院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