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股当冲税率减半,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最早在2017年4月28日实施,为期1年;2018年4月28日进入首次延长,为期至2021年底止;2022年1月1日起进入第2次延长,为期3年,优惠将在今年12月31日届期。
财政部表示,立法院今召开第11届第2会期第15次会议,三读通过「证券交易税条例」第2条之2及第12条条文修正草案,此外删除证交税缴款书的寄存送达及公示送达规定,回归行政程序法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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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表示,当冲降税措施自106年4月28日实施以来,成效符合预期目标,考量该项措施将于今日届期,为降低国际政治及经济情势变动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冲击,上述条文的修正有助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发展及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另证交税缴款书的送达,回归行政程序法规定办理,可减少实务作业困扰及征纳双方争议。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规定,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发生效力;次依证交税条例第3条第1项规定,证交税由代征人于每次买卖交割之当日,按规定税率代征。
财政部表示,有鉴于这次修正延长当冲降税措施,适用期间是衔接113年12月31日,并未中断,即114年度第1个股市交易日114年1月2日(因元旦台股休市)当日进行的当冲交易,即应减半按1.5‰课征证交税,该日(T日)起进行的当冲交易案件于114年1月6日起进行交割,财政部指出T+2日,原为1月4日,为星期六,延至次一工作日。
前述修正草案若于114年1月5日以前,经总统公布且生效,财政部表示114年1月2日起的当冲交易案件,代征人即可依1.5‰税率代征证交税,尚无先按一般税率3‰课征再退还差额的问题。财政部将尽速完成修法行政作业,确保不影响纳税义务人权益及避免增加代征人退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