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上每个遭质疑论文涉及抄袭的政治人物,都变身成为替民众上《著作权法》课程的法学教授,诸如合理使用、受雇著作之权利如何归属等著作权法律议题,都是热衷选举的网友琅琅上口的名词,令人啧啧称奇。许多人不是向来认为《著作权法》纯属多余,将取缔盗版的维权行为视为著作权蟑螂吗?怎么现在如此痛恨政治人物学位论文抄袭他人著作?

关于幽灵人口罪、意图使人不当选罪

在台湾碰到选举,就想要找个刑事条文指控对手的攻击的现象由来已久,例如《刑法》存在已久的妨害投票结果正确罪,原本是用来处罚选举过程中各种作票的不正手法,后来却变成处理幽灵人口的法律依据,要处罚为了投票而迁徙户籍的民众,认为如果不住在当地,却参与当地的选举,会影响选举结果的「正确性」,最后还特别立法增订该条第2项明文处罚幽灵人口,避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可说世界奇观。

明明为了学区学校、社会补助、租税优惠等等迁徙户籍的行为在所多有,但民众也好、行政机关也好,从不会认为这算是「虚伪迁徙户籍」而有影响什么公文书登载的正确性,所以要以诈欺或伪造文书移送法办,但幽灵人口就不行,可见台湾人对选举重视到足以颠覆原本的价值观。

除幽灵人口外,《选罢法》的意图使人不当选罪也是其中之一,该条本来是要用来处罚散布黑函等不实谣言的行为,《刑法》本来的公然侮辱罪、诽谤罪就可以处理,到底是合理评论还是恶意中伤,基于政治性言论的特质,本应以民众的言论自由为先,却因本罪的存在,让候选人常常在不愿意回应指控时,就反控诉对方涉嫌意图使人不当选罪,把刑事责任当成是反击敌对阵营攻击的武器。

让法院代替选民思考,对民主没帮助

这次各阵营接连引爆的论文著作权侵权争议也是如此,明明网路盗版论坛比比皆是,去年刚打击不久的枫林网刚被刑事局下架不久,马上就有同名网站死灰复燃,难道比起未经授权透过盗版论坛下载影视、音乐、成人影片,候选人论文涉及抄袭的行为更该被《著作权法》所非议?所以民众这次选举才会如此重视《著作权法》?恐怕是因为《著作权法》刑责就像前述的幽灵人口罪、意图使人不当选罪一样,成为选举政争工具了,这种让检察官和法院替代选民的大脑来进行思考的作法,对于台湾的民主选举真的有帮助吗?恐怕不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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