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韩联社报导,金惠景涉嫌从李在明担任京畿道知事(省级行政区首长)的2018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默许其亲信的京畿道政府5级公务员裴某,私自使用政府的法人信用卡支付饭钱。

据悉,裴某刷卡挪用的公款共计150多笔、2000万韩元(约45.2万元台币),其中20多笔、200万韩元(约4.52万元台币)与金惠景直接相关。

警方认定金惠景是裴某的「上级」,两人之间默许共谋,金惠景是本案的共谋共同正犯。共谋共同正犯指共谋实行犯罪的两人以上之中,没有直接实行犯罪的共谋人与实行犯罪的人,共同承担罪责。

除了此案,金惠景还涉嫌在李在明宣布参加大选党内初选后的去年8月2日,在首尔某餐厅请客招待党务人员和自己的司机、律师,违反《公职选举法》。因尚未发现李在明介入本案的线索,警方未对李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