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名45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被指控2017年8月在新加坡的住处,掌掴、猛掐33岁同样是马来西亚籍的前女友脖子,性侵得逞。

报导指出,男子在2017年2月被裁员后,与女友感情生变而分手,他每次返回新加坡照工作时,仍会借助前女友住处,但都分房睡,案发当天,男子向前女友要求复合,但遭到拒绝,竟然恼羞成怒,竟对女子施暴,掌掴,并强行压在床上。

女子大喊救命,拼命挣扎,男子竟然猛掐脖子威胁,让女子一度无法呼吸,女子哀求正值生理期,男子不予理会,仍硬上性侵得逞。

2020年6月法官审讯时,辩方指控前女友证词矛盾、包括女子故意淡化两人之间的感情,叙述案发经过出现矛盾点,当时法官采信有合理疑点,判决男子无罪。不过,控方提起上诉。

控方指出,女子坚持没有要与被告发生性关系,也有证据显示,女子当时穿著的T恤和内衣都被扯坏,脖子的瘀伤也有验伤证明,甚至男子事后29个小时内传了69则讯息,受害女子已读未回。

被告一共在讯息中说了19次「对不起」与155次「求求你」,控方认为,显示被告知道自己做错事,在慌张的情况下传讯息。法官在本月13日改判被告性侵罪名成立,判决监禁13年、鞭刑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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