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范外国补贴扭曲市场(Regulation on distortive foreign subsidies)的新法案,要求欲收购欧盟境内企业或投标公共建设等采购案的外国企业,必须申报是否受到政府融资或其他形式补贴,而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则有权进行调查,一旦认为补贴行为将扭曲欧盟市场的公平竞争,执委会可禁止收购案、排除参与投标或要求取消补贴。
该法规是在去年5月由执委会提案,当时执委会并提出外国补贴评估报告,文中超过100次提到中国,包括「中国制造2025」计划有政府资金在背后支撑而可能以扭曲市场手段取得欧盟技术,并指中国国有企业受到政府直接或间接补贴金额相当于GDP(国内生产毛额)的1.3至1.6%。
此外,该报告特别以过去10年中资收购欧盟境内企业的多个案例为警讯,例如2015年中国化工集团旗下子公司收购义大利倍耐力(Pirelli)轮胎,欧盟执委会后来调查发现中国政府对该收购案至少提供了5亿人民币补贴(约新台币22亿元)、8亿人民币优惠贷款,以及5.3亿人民币来自「一带一路」计划所属的「丝路基金」参股。
报告指出,当时欧盟没有法令工具因应这种状况,而倍耐力被收购后,在欧洲的轮胎工厂就外移到中国,伤害了欧盟经济。
执委会报告引用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Mercator Institute for China Studies)调查指出,光是2016年中国在欧盟的收购案就达近200亿欧元(约新台币6421亿元),且中国对欧盟的直接投资(FDI)有95%都是为了买欧盟企业。
过去欧盟无力阻挡中资靠政府洒钱「血拚欧洲企业」,促成了如今的新法案。欧洲议会并加码放宽法案适用范围,除了原订门槛是在欧盟营收5亿欧元以上且受补贴5000万欧元以上企业,还直接扩及外国国有企业。
欧洲议会主要推动该法案的议员韩森(Christophe Hansen)在10日大会通过后表示:「执委会多了一道工具去阻挡有害的全球政府补贴竞赛...现在是从坐而言到起而行的时候了。」
在议会以598票对5票通过该法案后,因执委会、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三大机构已有共识,预期28日理事会也将顺利过关,今年底前就可实施。此刻,中国收购欧洲港口等公共事业及半导体等高科技企业的行动依然积极,欧盟的反制措施可说「亡羊补牢,时尤未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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