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报导,2022年8月,居住在中国北京的7岁露露在一艺术培训中心接受舞蹈培训时,在独立下腰过程中闪了腰,当时没有特别的感觉,继续练习至下课。
回家后,她感觉腰部剧烈疼痛,经诊断为脊髓损伤。转院到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露露被诊断为脊髓损伤(外伤性)、截瘫(双下肢瘫痪)。所幸治疗及时,露露渐渐能下地行走。
家属向法院提告,要求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父母称,露露在培训中心学习跳舞时受伤,对方做为专门培训机构,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培训机构不认可损伤与跳舞之间的因果关系,辩称并没有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且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预知幼童学习舞蹈可能产生受伤的风险,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法官认为,露露参加培训时未满7岁,在机构学习期间受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教育机构只有在证明已尽教育、管理职责时,才不承担侵权责任。
露露提供的培训影片、就诊资料能证明伤情与接受舞蹈培训间存在因果关系,培训机构未能提供证据,应承担责任。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就2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额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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