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8world新闻网》报导,林春明2013年2月9日凌晨,在路上遇到独自返家的女艺人,便上前试图搭讪,对方未加理会,林春明硬是将她拉回,并趁对方跌倒时骑上对方身躯袭胸,后来又将她拉过马路、抓头撞墙,然后将她压制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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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想找机会脱身,于是对林春明谎称可以带他回家,但途中林春明欲火难耐二度性侵被害女,后来又强迫被害女口交,20分钟内3度侵犯逞欲,直到一辆计程车停在不远处,被害女趁著林春明穿上裤子时逃跑求救。

林春明出庭时宣称自己完全不记得,后来被16年10个月又2周,并鞭刑22下,他2016年曾提出上诉被驳回,今年再次提出上诉,抨击法官误判、刑罚太重,但法官郑永光6月5日裁决指出,以林春明犯下的罪行来说,不但没有误判,还可以说算是轻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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