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媒体报导,被告现与妻子已离异。离婚前他和妻子、妻子的父母与妹妹同住。
2012年到2017年间多次以带年幼的小姨子出门、送她上学等借口,开车载她出门,再将车开到人烟稀少停车场性侵,要求她口交。
小姨子年幼,对性事懵懂,将姊夫视为「大哥哥」,遭性侵时虽感疼痛,但不知要反抗。年纪稍大,明白姊夫恶行,但为保全家庭,也怕说了没人相信,继续隐忍。
2017年,她约15岁,被告趁妻子不在家、岳父岳母在睡觉时,持钥匙强开小姨子房门。她搬东西来挡房门,他仍闯入,在小姨子床上性侵她。但小姨子还是不敢说出。
直到2022年3月,小姨子才在男友支持下报警。被告13日在法院认罪。
控方指出,被告与女童一家原是亲人,却滥用他们的信任,剥夺小姨子童贞,长年兽行下她甚至自觉是对方「性奴」,请求法官重判。
法官斥被告,在被害人家中逞欲,令她连在自己家里、自己床上都觉得不安全,蒙受难以消除阴影,判被告入狱18年及16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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