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报导,被告39岁迪妮来自印尼,受雇于在51岁女雇主李安义(音译)以及其28岁女儿周佳颖(音译)家中工作。去年3月迪妮来到雇主家,主要职务是照顾李安义的父亲及其他家事。

工作期间,迪妮在卧室橱柜里发现收藏的金饰,而且平时橱柜不会上锁,又发现雇主家中共有4个扑满。

去年10月,雇主一家出国旅行,迪妮因在家乡欠下债务,趁著雇主一家不在,对一屋的金饰和扑满里的钱动了歹念。

她趁没人在家,偷走扑满里价值450元新币(约1万元台币)的零钱,换成钞票后,再将钱汇回印尼给家人。

迪妮将零钱取出后扑满明显变少,她找来小石头装入扑满。李安义回国后,并没有马上发现钱没了。

迪妮食髓知味,今年8月22日,再偷走价值270元新币(约6300元台币)的金戒指,典当后仍将钱汇回印尼。此外,她又偷走屋主女儿价值830元新币(约2万元台币)的金链,典当后同样汇钱给家人。

一直到9月,雇主李安义发现钱和首饰不见,怀疑家有内贼偷东西报警,迪妮被捕认罪。

之后,雇主一家到当铺里赎回金饰,被告仍未赔偿损失。

上周四法院下达裁决,判被告须坐牢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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