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NN》报导指出,1977年,当年仅21岁的库克被指控谋杀一名名为琳达(Linda Jo Edwards)的女子,当时两人住在同一栋集合住宅,检警在琳达的家门上采集到与库克相同的指纹。
一审库克遭判处死刑,上诉之后推翻原判决,1992年再度审理,但陪审团意见分歧而没有结论,审理也宣告无效。然而,1994年库克再度被宣判有罪并判处死刑,却又在2年之后,德州刑事法院指出检警办案过程有疏失,再度撤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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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四度审理前,库克透过认罪协商,最终判处20年刑期,但算进过去被监禁的时间,库克获得释放,但罪名仍跟在他的身上,直到近日才正式脱离有罪之身。
该报导指出,一审判决有罪的依据,在于库克曾亲口承认杀害琳达,但不久之后,库克坦言,当时是为了减轻刑期而撒谎,至於琳达住处门上的指纹,后来利用新的科技分析也推翻了原本的认定。
而自1973年以来,至少还有199名跟库克一样的受刑人,在被判决死刑之后,最终证明是冤罪获得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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