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幼儿园霸凌事件频传,教育部近日预告「违反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及教保服务人员条例之裁罚公布期间」草案,当中指出,为维护学生学习权、受教育权、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对幼儿身心虐待及情节重大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及其 他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行为者,属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与权益,将永久公布行为人姓名及教保机构名称。
若幼儿园以派遣方式进用教保服务人员或借用其他教保员服务证书,未经地方政府设立许可便自行招生进行教保服务,违反招收人数规定,又于稽查时藏匿幼儿等违规样态,同样会公告园所名称以及行为人或负责人姓名,但将设有6年公告期限。
对于这项草案,教育部也表示,草案公告后,60天内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修正,都可以提出,将会广纳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