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手等大型机具日前进驻新胜街2巷,刨除长百米、宽10米的新胜街2巷,但是,该条路早被东港镇公所编列为7米宽都计道路,路遭刨除,沿线12户住户出入不便,住户马上向2百公尺外的东港镇公所陈情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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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不满指出,该路是早已铺好40多年的都市计划道路,政府虽未征收,但地主说挖就挖,根本藐视公权力。更气的是,陈情之后,东港镇公所只口头安抚住户,无任何正式公文回复到底该怎么办?

住户抱怨,挖路后就是出入不便,一名8旬阿嬷在家门前跌倒致脑出血,现在还在加护病房;还有一名长者欲穿过铁围篱时,因行走不便摔倒,右小腿被刮得血流如柱。

原本可对外通行的道,整个被封了。陈宏铭摄
原本可对外通行的道,整个被封了。陈宏铭摄
为刨除前的模样。民众提供
为刨除前的模样。民众提供

《壹苹新闻网》记者质问东港镇公所主秘刘佳郎,为何公权力无作为,他表示,各乡镇公所都有都市计划等未征收的问题,且依目前镇公所财政,真的无力拨付补偿。

他竟说,新胜街2巷土地镇公所确实尚未征收,地主想进行私地处分行为,政府好像没权力过问。

后来,刘佳郎改口,将依《都市计划法》第51条等规定,要求地主回复原状,不然依法裁处。

新胜街2巷现况。陈宏铭摄
新胜街2巷现况。陈宏铭摄

屏东县政府工务处表示,6月底时住户有向县府电话检举,当时县府已行文镇公所应依权责妥适处理,以维正当权益。

县府本以为镇公所处理完了,现在将要求东港镇公所尽速通报此事,以厘清是否违反法令及后续可能行政处分等问题。若真违法,可处新台币6万元至30万元罚锾;若违法未改善,得按次处罚,届期不缴纳罚者,依法可移送强制执行。

地主之一的孙先生指出,早在卅多年前就有告知封路一事,当时其父息事宁人;后来他退休后,父亲也过世了,他仍告知住户封路一事,为此还向住户提司法诉讼,民事拆屋还地之诉,一、二审都他胜诉,他只是依权利执行。

住户进出不便。陈宏铭摄
住户进出不便。陈宏铭摄

律师苏志弘表示,威权时代为何地主土地未被征收就被铺设道路,大概也不好追溯,不过,地主现在依权利处分个人土地,依法是该被保障的私有权。

至于东港镇公所的都市计划道路被刨除,政府是否可认定地主违反相关法令?他表示:「政府无此权力基础」,不过,他还是建议地主应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政府要不就快征收,要不就返还土地,以免争议。

他说,此类行政诉讼判决,早于10年前就有未被征收地主向高雄市政府诉请将高市29期重划案中的重立路某土地回复原状之诉,地主就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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