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今年6月获行政院同意设立文化发展基金,预算达到2.5亿,不过林奕华质疑,文化发展基金为什么会跑出「公共媒体办理」,结果双方在备质询时,不过隔空交火,林直呛「现在文化部就是走回头路,变成文宣部」,李永得也回轰,「你是立法委员,你很大知道吗?不同意就删掉,好不好,我支持你现在就提案把这点删掉。你有没有一种概念呢?蛤?拜托你提案删掉,我完全支持。」
针对文化发展基金,李永得会中受访说明,文化发展基金,不管是学术界或是社会各界主张要一直要争取成立文化发展基金,原始的目的其实就是文化基本法所讲的,因为公共媒体本身预算不足,希望能够成立文化发展基金,能够挹注公共媒体,这是其中一个任务。
李永得说,但是在设立文化发展基金困难非常多,因为现在政府的政策就是不希望能够有新的基金存在,所以主计长常常和他讲说,要预算的话争取编列就好,讲是很好听,他争取也列了,可是每次到最后盘算的时候说对不起这个钱没有了,所以常常有发生类似这样问题。
李永得表示,文化发展基金有一个好处,就是有一个固定来源,这个固定来源其实按照现在主计总处讲说,按照所谓财政纪律法也是不可以,可是经过很多委员支持,后来行政院长苏贞昌拍板定案,他说文化发展基金可以文化例外。
李永得进一步说明,所以变成说我们基金来源第一个来源就是在上次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的时候,特别去规定工程款5亿以上重大公共工程(民间不用),要提拨百分之1,这是新增条款,以前是公有建筑必需提拨百分之1,没有规定重大公共工程要提拨多少,重大公共工程只说要提拨,不提拨到百分之1也没关系。
后续文化部就把这笔钱,经过过去经验,大概缴过来的钱一年会有10几亿,可是10几亿大概还会有10几亿回去做公共艺术,所以第一年会多出2.5亿,所以就根据2亿5千万去做。为什么一开始只做视觉艺术方面,因为这笔钱主要是支持公共艺术。
李永得解释,虽然文化发展基金原始的是要提供公共媒体,可是因为他这个钱不是来自于相关的一些费用,所以我们就把他用到以视觉艺术发展为主要的重点,那为什么「文化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要订呢?这个概念是这样,因为早期或是现在像BBC跟NHK,有的是收视费,有的是License fee,意思就是说,每购买电视、收音机,你都要付一笔费用,那是要给BBC的。
李永得直言,坦白跟大家讲,所以也是很困难,但希望慢慢形成社会一个共识,这笔钱进来就会挹注到影视音媒体方面。
至于与林奕华的争执,李永得再呛,她觉得林奕华的观点是常常讲一些不是重点的重点,就是你第一件事情你做什么公共媒体,又好像装作不知道、隐瞒,好像要欺骗她什么,然后目的就是手要伸进媒体,他觉得这个是一种非善性的推想,这点让李永得觉得很不应该。
李永得强调,这笔钱,第一笔钱是来自于这样的,所以我必须只能做这个用途。影视音我也没有隐瞒,他现在争取另一笔费用,将来这笔钱就会专户用到。因为基金他还是会有一个子基金,子基金专门为影视音的、专门为购藏艺术的、专门为文化设施的,这个将来都会有特定的用途,这些钱都是要经过主计单位、行政院来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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