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秀林乡公所贴出公告,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对花莲县秀林乡乡民生活经济之冲击,为协助乡民生活所需,提振经济与生活品质,发放刺激消费,特订定本自治条例。

公告指出,民国111年10月27日(含)以前,设籍本乡之乡民,得依本自治条例规定领取振兴消费礼金。民国111年10月27日(含)以前出生,未办理出生登记或初设户籍登记者,于领取期限前办妥出生登记或初设户籍,并设籍于本乡者,得依本自治条例规定领取振兴消费礼金,每人发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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