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表示,申请本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须符合下列之申请资格:

1.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申请截止日止(112年3月17日)仍未就业,且失业期间达1个月以上(即112年2月17日以前失业),并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

2.或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申请截止日(112年3月17日)已就业,但在前一年内(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前一年内(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仍可提出申请。

 

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综合所得总额,须在148万元以下,申请人于112年3月17日以前,未请领劳保老年给付,且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方案),且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学生。

 

劳动部说明,失业劳工就读公立高中职子女每学期每名补助4,000元,私立高中职子女每名补助6,000元,公立大专校院子女每名补助1万3,600元,私立大专校院子女每名补助2万4,000元。

此外,对于独力负担家计(例如:离婚、丧偶、配偶身心障碍或罹患重大伤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的失业劳工,补助金额再加给2成。以同时有2个子女就读私立大学为例,除每名子女可获得2万4,000元外,每人另加给2成4,800元的补助,一人为2万8800元,2名子女合计为5万7,600元。

劳动部特别提醒,若依教育部「高级中等学校免学费方案」规定,已免学费者,即学费缴款单,学费显示为零元者或已申请其他政府就学补助措施者,不得重复申请本就学补助。

劳动部表示,对本项补助有需求者,可自112年2月15日起至3月17日止于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载申请书,列印后以挂号邮寄至指定地点或利用线上申请系统以自然人凭证于线上提出申请。另纸本申请书亦可自2月15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业服务台)及劳保局各办事处索取。相关事项可拨打劳动部免付费咨询专线「1955」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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